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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的三大基本原則及其在車險中的運用
發(fā)表日期:2016/12/15

 汽車保險包括交強險和一般商業(yè)險,交強險為強制保險,而一般商業(yè)險則為自愿保險。下面是3個最基本的保險原則在車險實務中的應用:

  (一)可保利益原則

  車輛過戶后,原車主對該車輛就不現(xiàn)具備可保利益(即:該車已不是原車主的財產(chǎn),與原車主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),因此,如果不對保單進行批改,則原保單將失效。

  (二)損失補償原則

  車主以10萬購一輛二手車,投保車損險時應按此款車新車購置價(18萬)投保;但如果保險事故車輛全損,保險公司只能賠付10萬,而非18萬。

  (三)最大誠信原則

  車輛如果被車主私自改裝,在投保時卻沒有告訴保險公司,發(fā)生相關保險事故時,保險公司將有權拒賠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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